1、编制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
2、宣传和贯彻执行《种子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协助拟订配套法规和种苗行业的行政执法;
3、负责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
4、承担种苗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引进和推广种苗先进技术;
5、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和林木品种的选育、评审;
6、承担本省林业行政主管委托的辖区内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
7、承担辖区内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
8、参与制定、修改有关林木种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9、参与林木种苗检验、加工、贮藏和种苗培育等技术研究;
10、承担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