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局开展学习贯彻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暨林业行政执法培训
7月16—17日,贵州省林业局开展了学习贯彻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暨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全省各市(州)林业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机关各处室站办中心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林业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骨干近450人参加培训。
培训就新《森林法》的修订思路与基本制度和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与禁止滥食制度进行深入学习,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参训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新法规。
培训会上,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美钧同志出席培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张美钧指出,新《森林法》的实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美钧局长要求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对新《森林法》逐条逐款认真学习,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要把学习贯彻新《森林法》同当前的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坚持用新《森林法》指导开展全省林业各项工作;要改变传统管理方式,按照新《森林法》规定的监管方式,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实效的助民、便民实践,充分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要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林业发展新机遇,攻坚克难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转自贵州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作者贵州省林业局法改处)